【大紀元7月20日訊】中國百姓都知道外國強加給中國很多不平等條約﹐但很多人卻不知道是誰建議﹑促使了所有這些不平等條約的廢除。其實﹐第一功臣就是蔣介石。
抗戰開始前﹐國民政府仍舊背着英﹑美等國 在清朝末年強加給中國的不平等條約。太平洋戰爭的爆發,使美英中三國成為生死與共,並肩作戰的戰友。羅斯福曾致電蔣介石稱︰“中國軍隊對貴國遭受野蠻侵略進行的英勇抵抗,已經贏得美國和一切熱愛自由民族的最高贊譽。”
國民政府艱苦持久抗戰,已得到世界各國人民的廣泛同情和欽佩。中國的大國地位也得到反法西斯盟國的公認。但是,美英等國在清朝末年強加中國的不平等條約仍未廢除,這就大大妨礙了中國與反法西斯盟國之間的合作。
太平洋戰爭爆發後,蔣介石更認為中國是“聯合國家宣言”首先簽字的四國之一,只有盡早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,才能適應中國已經取得的國際地位,符合聯合國家進行戰爭的目標。在蔣介石的倡議下,國民政府主動採取了一系列措施。一九四二年三月派出外交部長宋子文到美國,向美國政府轉達中國政府希望立即廢除舊約,簽訂新約的迫切要求,並爭取和洽談美援。
九月二日,國民政府派魏道明替換胡適為駐美大使,魏立即銜命由重慶飛赴華盛頓,以促成盡快簽訂新約。在隨後中美談判中,國民政府都提出了廢除領事裁判權及其他特權的要求,努力爭取盡早廢除不平等條約。
一九四二年十月九日,在兩大陣營激烈交戰之際,美英兩國政府同時分別通知中國駐美、駐英大使,表示願意立即廢除在華領事裁判權及其它有關特權。
中美、中英經過三個月的談判,就廢除不平等條約和改訂新約問題,達成協議。一九四三年一月十一日,“中美關於取消美國在華治外法權及處理有關問題條約和換文”,由魏道明和赫爾代表兩國在華盛頓簽字;同日,“中英關於取消英國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條約與換文”由宋子文、薛穆、黎吉生,代表兩國在陪都重慶簽字,上述兩約通常簡稱“中美平等新約”和“中英平等新約”。
中美、中英新約強調︰中美、中英是平等的主權國家,締約雙方重視兩國人民間的友好關係,並願共同致力促進人類平等關係的發展。
中美新約共有六條,主要內容有︰
(一)廢除美國在華領事裁判權,關閉在華美國法院及領事法庭。美國公民在中國,按國際法受中國政府管轄。
(二)廢除“辛丑條約”,終止其給美國的特權。美國愿協助中國與其他有關政府成立必要協定,將北平使館租界區之行政與管理,連同使館租界區之一切官有資產與官有義務移交於中華民國政府。